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递交认证申请材料


时间:2014-03-26 16:45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温馨提示:除照片、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,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,我中心只收取复印件。

 

1、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;

2、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;

3、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;

4、获得的国(境)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(须经正规翻译机构/公司进行翻译,个人翻译无效);

5、本人护照/往来港澳通行证/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;

6、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请点击证明模板下载 填写);

7、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(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);

8、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,代理人需提供《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》(模板下载)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
注意:一位代理人一年内(自代办之日起)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。

 

特别提醒:

1、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(境)外学习经历,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。

2、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,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。认证完成后,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。

3、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。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,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。

4、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,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签字确认,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。如需代办,请参见上述第8条办理相关手续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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