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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作办学属公益性事业 应遵循五原则


时间:2014-05-26 09:03 来源:未知 作者:薛老师 点击:

国际化是各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。中外合作办学是伴随着中国教育的国际化而产生的,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指出:“扩大教育开放”要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”。

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外双方“合作”的产物,这种“合作”应该遵循怎样的合作原则,无疑是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。

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曾指出: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,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。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,规范办学,依法管理,促进发展的方针。依据这一精神,中外合作办学在其创办过程中,需要把握以下五大原则。

第一,坚持办学的优质性原则。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必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,它们对中国的教育应该具有比较充分的吸收借鉴意义。第二,坚持办学的开放性原则。中外合作学校本身就是开放的产物,必须面向世界,坚持开放。着力吸收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先进教育理念,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等,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。第三,坚持办学的互补性原则。就是一方面,大胆吸收沿用各国教育先进的东西;另一方面,重视中国文化的历史传承。第四,坚持办学的辐射性原则。就是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学校对中国教育的比较效应,鲶鱼效应,正向效应,促进中国教育的深刻变革。第五,坚持办学的规范性原则。任何一个机构,遵循它所在国的法律法规,这是世界通行的准则。因此中外合作学校的运行,必须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,把握教育的育人方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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