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盛恒睿(北京)投资咨询有限公司
主页 > 监管规章 > 省市监管 > 关于填报《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(教育机构)分

关于填报《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(教育机构)分


时间:2014-04-18 15:13 来源:未知 作者:管理员—小薛 点击:
关于填报《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(教育机构)分类管理申报表》的通知

陕教民办〔2013〕3号
 
   日期:2013-05-16  来源:民办教育处

 
各民办高校:
      为了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,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,建立制度健全、机制灵活、管理规范、特色鲜明、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,继续保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,使民办高校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力量,根据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》(陕政发〔2011〕78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精神,我省将对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。现就填报《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(教育机构)分类管理申报表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
      一、分类管理的原则
      《意见》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,对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是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。按照《意见》的精神,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。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分类管理工作,认真学习领会《意见》精神。要紧密联系本校实际,确定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属性。在确定分类管理属性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科学确立学校的发展定位,走内涵特色发展之路。
 
      二、基本要求
      (一)实施分类管理,确定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属性是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,各校董事会、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须按照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议事规程和程序,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属性。未完成决策机构备案手续的学校,须于7日内将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报省教育厅备案后,方可依法履行决策机构职权。
      (二)各校决策机构在确定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属性过程中,要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,以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。




本文地址: http://www.mba-uibe.cn/jianguanguizhang/shengshijianguan/2014/0418/262.html
本站名称: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教育网

热门项目